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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头肉当扣肉卖,一句“可办理退款”,岂能逃避法律法规的惩

2024-05-17

青锋

315曝光的以槽头肉为主要原料替代五花肉生产梅菜扣肉的“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已被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合执法组予以查封,涉事企业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位,随之而来的相关后续处理问题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新京报报道证实,销售这些产品的东方甄选客服对媒体采访也作出回应,称“这是合作商家的商品,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同时表示,“客户若有其他诉求,将记录下来反馈给商家进行处理”。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御徽缘”梅菜扣肉使用的槽头肉,含有大量未经处理干净的淋巴肉和甲状腺等,尤其是甲状腺含有大量甲状激素,人们食用后会产生中毒反应。加上槽头肉不属于食品原料,禁止食用。因而,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和商家,应该说均涉嫌违规违法。

那么,涉嫌销售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家,在供应商已被依法查处之时,首先把责任都推给生产企业(商家),然后表示“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其一句“可办理退款”是否就能了之?

新京报报道称,销售“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等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槽头肉扣肉的,不止东方甄选一家直播间,还有“疯狂小杨哥”直播间也销售过这款产品,而且,仅“三只羊乔妹”一场直播销售量就突破24.2万单,以每单59.9元计算,累计销量即突破1400万元。而“东方甄选”的销量虽为 5.3万单,但销量也达到317万元。单从这公开的数据看,“东方甄选”和“疯狂小杨哥”直播间的购买者不在少数。

一个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如何能够如此大行其道,而且还一度成为直播间的抢手货?#315曝光梅菜扣肉是槽头肉#

青锋注意到,央视记者在对当地多个冻品市场进行走访时,就有“不少商户向记者透露,用处理不干净的劣质槽头肉替代五花肉做梅菜扣肉预制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既然当地商户都知道用糟头肉代替五花肉做梅菜扣肉已是公开的秘密,那向来对外声称直播间售卖的商品均要经过几道严格筛选才能成为直播间销售的商品的网红直播间,怎么就没有得知这些信息?或者是得知这些信息后,为了高额利润而佯装不知,或者说早已想好了退路,也即上述客服答复消费者的那样,“这是合作商家的商品,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处理?

青锋还注意到,红星新闻在其《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预制菜生产企业上月刚被罚 业内:20元批发价它却不到10元》的报道中还披露,食品生产企业,定期都有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进行检查,以及大型餐饮企业的供应商也会定期派人去工厂抽查食品的品质。但被曝光的三家企业中,为何只有一家企业上个月因虚标梅菜扣肉预制菜的生产日期被罚款4万多,而以糟头肉充当五花肉生产梅菜扣肉的行为,为何没有被及时发现呢?

一种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如此畅通无阻,如不是央视315曝光,还真不知要到何种时候,要坑害多少消费者。那这其中涉及到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型餐饮企业供应商,尤其是直播带货的相关方,是否也应予以反思,甚至也应该担负一定责任,也应该被依规依法问责和查处呢?

依据消费者权益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等法律法规,直播间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义务,而不是一句“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就可了之?

青锋

315曝光的以槽头肉为主要原料替代五花肉生产梅菜扣肉的“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已被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合执法组予以查封,涉事企业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位,随之而来的相关后续处理问题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新京报报道证实,销售这些产品的东方甄选客服对媒体采访也作出回应,称“这是合作商家的商品,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同时表示,“客户若有其他诉求,将记录下来反馈给商家进行处理”。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御徽缘”梅菜扣肉使用的槽头肉,含有大量未经处理干净的淋巴肉和甲状腺等,尤其是甲状腺含有大量甲状激素,人们食用后会产生中毒反应。加上槽头肉不属于食品原料,禁止食用。因而,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和商家,应该说均涉嫌违规违法。

那么,涉嫌销售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家,在供应商已被依法查处之时,首先把责任都推给生产企业(商家),然后表示“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其一句“可办理退款”是否就能了之?

新京报报道称,销售“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等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槽头肉扣肉的,不止东方甄选一家直播间,还有“疯狂小杨哥”直播间也销售过这款产品,而且,仅“三只羊乔妹”一场直播销售量就突破24.2万单,以每单59.9元计算,累计销量即突破1400万元。而“东方甄选”的销量虽为 5.3万单,但销量也达到317万元。单从这公开的数据看,“东方甄选”和“疯狂小杨哥”直播间的购买者不在少数。

一个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如何能够如此大行其道,而且还一度成为直播间的抢手货?#315曝光梅菜扣肉是槽头肉#

青锋注意到,央视记者在对当地多个冻品市场进行走访时,就有“不少商户向记者透露,用处理不干净的劣质槽头肉替代五花肉做梅菜扣肉预制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既然当地商户都知道用糟头肉代替五花肉做梅菜扣肉已是公开的秘密,那向来对外声称直播间售卖的商品均要经过几道严格筛选才能成为直播间销售的商品的网红直播间,怎么就没有得知这些信息?或者是得知这些信息后,为了高额利润而佯装不知,或者说早已想好了退路,也即上述客服答复消费者的那样,“这是合作商家的商品,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处理?

青锋还注意到,红星新闻在其《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预制菜生产企业上月刚被罚 业内:20元批发价它却不到10元》的报道中还披露,食品生产企业,定期都有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进行检查,以及大型餐饮企业的供应商也会定期派人去工厂抽查食品的品质。但被曝光的三家企业中,为何只有一家企业上个月因虚标梅菜扣肉预制菜的生产日期被罚款4万多,而以糟头肉充当五花肉生产梅菜扣肉的行为,为何没有被及时发现呢?

一种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如此畅通无阻,如不是央视315曝光,还真不知要到何种时候,要坑害多少消费者。那这其中涉及到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型餐饮企业供应商,尤其是直播带货的相关方,是否也应予以反思,甚至也应该担负一定责任,也应该被依规依法问责和查处呢?

依据消费者权益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等法律法规,直播间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义务,而不是一句“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就可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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