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處理

 

有車輛要報廢和回收應該如何辦理?

車輛要報廢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車體回收

車體回收需藉由『合法專業回收廠』進行回收作業。


※ 車體回收流程:


1. 透過合法回收業者進行車體回收相關作業。
2. 回收業者會依照該車輛的廠牌、車款、cc數、車輛狀況等給予車體回收之回饋金。
3. 環保署也提供廢車回收獎勵金亦可申請。(汽車車齡十年以上(含);機車車齡七年以上(含))。
4. 回收車體時,回收業者會給您乙份『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此份務必妥善保管。

 

二、車輛之車籍資料申請報廢

準備妥車籍資料後至監理站進行註銷報廢。


※ 車籍資料報廢流程:


1.  取下汽車鐵牌2面(機車鐵牌1面)。
2. 備妥 1. 並準備車主身分證、印章、行照(如需代辦者,請準備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 備妥 1. 2. 請前至『監理機關車管課』【股】臨櫃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4. 辦理車籍報廢之同時亦會有補稅 / 退稅與歷史罰款之相關問題。

 

三、申請『環保署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 申請期限:
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記錄之回收日期次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獎勵金額說明:
(1) 廢汽車為新台幣1000元/輛。
(2) 廢機車為新台幣300元/輛。


※ 申請資料請備妥如下:


1.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申請書』乙份。
2.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乙份。
3.  車主身分證件影本乙份。
4.  公路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乙份。
5. 車輛所有人死亡者,應檢具死亡繼承委託書及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6. 獎勵金支票之寄送地址或是匯款帳號之封面影本乙份。
7. 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
(10099)台北北門郵 局第3257號信箱 獎勵金單位收。
8. 約30個工作日亦可收到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