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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3月1日起施行!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不得擅自放服务

2024-05-07

交通运输部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

以下视频来源于

央视财经

《办法》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快递业发展规划。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城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和智能收投设施,对快递服务类型和快递服务设施实施分类代码管理。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前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受托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监督,不免除自身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的责任。快递企业也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方式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漏报、错报、瞒报、谎报。

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有效服务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突破1200亿件。原《办法》作为实施快递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2012年进行了修改,其对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快递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快递市场规模逐步壮大,需要加强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加强快递业安全管理特别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强化有关制度约束。以上现实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制度设计提出了迫切要求。

制度架构

新修订的《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有关上位法规定框架下,以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快递业在服务质量、运行安全、市场秩序、生态环保、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安排,以更好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办法》共计九章五十七条,架构内容主要为:一是在总则部分,阐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对象以及有关原则性要求;二是在发展保障章节,根据上位法精神,对促进快递业发展相关要求作出规定;三是在绿色低碳发展章节,对快递企业践行绿色发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义务作出规定;四是在市场秩序章节,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五是在快递服务章节,就规范服务作业,提升服务质量等对快递企业作出规定;六是在安全发展章节,强化快递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就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出规定;七是在监督管理章节,规定了有关执法检查措施;八是在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罚则;九是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

修订内容

对比原《办法》,修订后《办法》重点在七个方面作出调整:(一)完善发展保障制度安排。根据上位法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快递业发展规划制定、快件进出境设施建设、城乡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有关制度安排。(二)强调绿色发展原则。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效节约资源,避免过度包装。(三)夯实总部企业统一管理责任。遵循上位法规定要求,细化总部快递企业对所属快递服务网络的统一管理责任内容,重点规定了总部快递企业实施安全保障统一管理的有关责任义务。(四)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提出诚信经营原则,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地域事项公示或者公布要求,细化了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和作业规范要求。(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定。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作业场地安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维护服务网络稳定工作机制等,作出制度安排。(六)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就加强快递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对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违法委托经营、虚构快递服务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制度规范。(七)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并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码号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码号使用信息、用户信息、快递物品信息关联管理,强化快件查询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

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771-2822330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雄

校对审稿:贝牛

签发:欧阳怡

交通运输部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办法》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快递业发展规划。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城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和智能收投设施,对快递服务类型和快递服务设施实施分类代码管理。此外,《办法》中还明确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前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受托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监督,不免除自身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的责任。快递企业也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方式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漏报、错报、瞒报、谎报。

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有效服务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突破1200亿件。原《办法》作为实施快递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2012年进行了修改,其对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快递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快递市场规模逐步壮大,需要加强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加强快递业安全管理特别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强化有关制度约束。以上现实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制度设计提出了迫切要求。

制度架构

修订内容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快递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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